最近在聯合新聞網看到一篇有趣的新聞,主題是:NCC研擬垃圾郵件規範 ISP可中止字典式攻擊
其中有幾段特別吸引我的注意.
>>NCC 表示,新版法案以行政院版本草案為基礎,保留了民眾可向違法濫發垃圾郵件者請求每封新台幣五百至兩千元間的損害賠償,及仿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設計的團體訴訟制度。
以我每天HINET信箱收到200封的垃圾郵件數來看好了,價格算500,不要太貪心,一天就進帳10萬,月收入高達300萬,打個1折好了,也有30萬的收入,如果再加上gmail,hotmail,yahoo...,我根本不用工作了~
>>NCC 說,新版草案對發信行為改以「默示拒絕的選擇退出」認定方式,即發信人寄出第一封信後,如未取得收信人願意繼續收信的確認訊息,則不得再寄下一封信;針對以文字、數字排列組合產生電子郵件位址來發送廣告電子郵件的行為納入規範,並提高此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度。
山不轉,路轉,就像現在的防垃圾郵件的軟體,相信這些軟體開發商最清楚,郵件已不再是文字型態,改以圖片,影像等方式出現,相信法規出現後,還是有人找的到漏洞~
>>此外,為加強團體訴訟的效率,也配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新版草案也訂定了團體訴訟機構有權向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業者請求提供濫發者資料的規定;為促使ISP業者採取積極作法防堵垃圾郵件的擴散,新法案明確賦予ISP業者中斷濫發者訊務的權利。
如果就我一個人一天有500封垃圾信來說,不知道這個機構要花多久的時間來消化.今天500封沒處理完,明天就又有新的500封.
但不管如何,這是個好的開始,或許立法後,我可能就不會有一天500封,可能降到50封或5封,但也希望不會因此漏收的機率變高~
最後還是請那些立委豬公們,好好做事吧~
>>行政院在2005年提出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中,這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已停會,由於屆期不連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勢必要重新提出,NCC 近期重新討論此草案。
我們可不是繳稅給你掛風箏,拼選票,佔地盤,搶勢力,你們是"政府官員",不是黑道或流氓,多忙點人民的事,而不是政黨的事~OK?
(老覺得我只有投票那天,才覺得人民是政客的老闆,其餘的日子,人民只有任政客宰割~)
或許政府民營化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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